中山涉外合同纠纷律师哪里找-地区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3-01-12 01:54:38 来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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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订货合同可以转让。但如果订货合同一方没有通知另一方,擅自与第三人订立转让订货合同的,该转让行为对订货合同另一方不具有约束力,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转让方承担。

第三十二条 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房东中止房屋租赁合同,如果房东构成合同违约的,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租赁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承担。

对城区商品房预售合同进行备案管理,就是给预售的每套房屋合同编上不同的号码,明确规定不能私下更改合同,在预售中一套房子一般只能卖给一个人,可以有效地防止商品房预售中出现的重复销售、重复抵押现象。

《不动产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资料,不动产机构应当提供。有关机关可以依照、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资料。

不是原件也不是复印件。传真件也属于合同书面形式的一种,但是与原件相比较,传真件质的不同会影响其效力:由双方互相传真并直接就其所载内容进行修改或确认的传真件可视为原件,但仅以传输文本、图像为目的的传真件在质上类似于复印件,属于效力待定的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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